會員須知

本會會員分功能會員和附屬會員兩種

1. 功能會員入會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:

  • 澳門居民;

  • 持有職業治療學士或以上學位準入課程之畢業證書;

  • 經本會評審認可。

2. 附屬會員入會資格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:

  • 澳門居住之人士;

  • 持有職業治療學士或以上學位準入課程之畢業證書;

  • 經本會評審認可。

會員權利

1. 本會功能會員之權利如下:

  • 發言權和表決權;

  • 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及上訴權;

  • 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;

  •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。

2. 本會附屬會員之權利如下:

  • 出席會員大會,但不享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及上訴權;

  •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;

  •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。

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

  • 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;

  •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;

  • 按期繳納會費;

  • 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。

其它須知:

  • 會員無故缺席會員大會次數超過全年三分之一或連續三次者,將失去投票權,但仍可保留其他權利。

  • 本會會員逾期未繳交會費兩個月,經催告仍未繳納,且無特別理由者,經理事會決議,將暫停其一切會員權利。若再三個月後仍未繳交者,則立即被開除會籍。並公告之。

  •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、本會章程或本會決議之行為者,經由理事會決議,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、停權、甚至開除會籍,並於上訴無效或申訴期過後公告之。

  • 會員於退會時,必需繳回一切憑證,如有積欠會費,應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一併繳清,但其入會費及年費均不獲退回。

  • 非本會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,否則本會保留追究權利。